索 引 号:11450000007565768W/2021-01211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0年12月2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函〔2020〕146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4日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延长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延长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临时收费期限1年,即从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2年1月12日止。
二、请你们指导并督促桂林至三江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尽快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具体收费期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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